德国阳光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的基本要求
德国阳光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的基本要求:
1、电厂、变电所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;确保
德国阳光蓄电池操作人员的安全。
2、电厂、变电所直流电源设备的专职工程师、运行维护人员、局、厂、工区、分场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,应熟悉和贯彻本规程的有关规定。并且制订了该机组直流电源装置现场的运行与维修条例。
3、本规程适用于各电厂、变电所使用的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(以下简称防酸蓄电池)、镉镍蓄电池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(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)及各种类型的充电装置。
4、在专用蓄电池室内,容量较小的镉镍蓄电池(40Ah及以下)、阀控蓄电池(300Ah及以下)可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、容量较小的镉镍蓄电池(40Ah及以下)和阀控蓄电池(300Ah及以下)可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。
5、防酸蓄电池室的门要向外开,套间内有自来水、下水道、水池。
6、防酸蓄电池室附近应设有专用工具存放硫酸、配制电解液、配制专用工具。如果入口套间较大,也可以使用这个房间。
7、防酸蓄电池房的墙、天花、门、窗框、通风罩、外外通风管、金属结构、支架等部位均应有防酸漆;电池室地面应铺耐酸砖。